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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9/15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招租)交易现场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登记

交易中心受理股按照规定的工作规程在网上完成项目登记/场地安排等事项。项目延期或取消的,产权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网上项目登记需上传资料如下:

1.《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交易申请表》;

2.国有产权转让(招租)委托协议;

3.国有产权转让(招租)批准文件;

4.国有产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拍卖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6.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7.经国有产权单位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确认的拍卖公告及需在县交易服务网上发布信息的电子文档;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发布公告

受理通过后,拍卖机构应在指定媒介或其他商业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公告期限应满足相关规定;国有产权招租公告由组织股编制送产权单位确认后,送中心领导审签,受理股发布公告。项目内容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按要求上传更正说明等相关资料,组织股工作人员审核后提交受理股及时发布公告,竞买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顺延时间。

三、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潜在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登录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间产权单位、拍卖机构应接受竞买人咨询。

四、组织拍卖(招租)

组织股根据交易信息公告情况,在前1日准备好开标厅(拍卖厅),并做好相关准备。拍卖(招租)当日,组织股在前1小时开放拍卖厅,维护现场秩序。

拍卖机构提前1日衔接国有产权单位准备好拍卖保留价。拍卖(招租)产权单位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竞买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产权单位负责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现场监督,拍卖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拍卖厅(竞价室)。

竞买(竞租)人持《资格确认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在拍卖(竞租)前到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拍卖厅,在指定区域就座后参加拍卖(竞价)活动。拍卖师按程序主持拍卖,竞价活动由相关工作人员主持。

五、拍卖、竞价

国有产权交易采取现场拍卖或竞价方式进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拍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竞价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电子竞价系统”进行,电子竞价可采取定时报价、一次性报价方式,报价以竞价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1.定时报价方式

采取定时报价方式的,竞买(竞租)人在限定的应价时间内报价,由竞买(竞租)人之间相互竞争。竞买(竞租)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格,新的报价应高于当前竞价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方为有效。在应价截止时间,最高有效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竞租)人为竞得人。

2.一次性报价方式

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的,竞买(竞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报价只有一次,一经报出不能修改。报价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竞租)人为竞得人。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交易活动终止:

1)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竞买(竞租)人均未报价的;

2)最高报价低于该转让项目保留价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终止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转让(招租)项目信息披露后,若转让方拟提出终止转让行为,则须报国有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当竞价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不可抗力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将立即中止本次竞价活动;故障排除后,则重新启动后按相同价和加价幅度开始进行竞价。

(五)拍卖、竞价活动中当事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确定结果

拍卖师或产权单位按规则宣布拍卖(竞租)结果,记录员做好拍卖记录。拍卖师、国有产权单位、监督人对拍卖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机构制作成交报告报送组织股。组织股按月统计信息并报送综合股。

七、公示结果

   拍卖(竞租)结束后,拍卖机构应及时在指定媒介或其他商业媒体发布交易结果公示。

八、监督

国有产权转让(招租)拍卖过程中,产权单位负责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现场全程监督;监督股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全程实行现场监督,维护现场秩序,牵头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告中心领导及相关部门,并作好记录。

九、保证金代退

未成交竞买(竞租)人的保证金,受理股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竞买(竞租)人的保证金,凭成交合同及缴纳价款凭证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资料归档

按流程管理要求,各股室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组织股负责收集归档并按月移交综合股统一管理。